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管理實施辦法》 的通知
滬財教[2014]39號
各高等學校☀️🛒:
現將《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市財政局🤺、市教委印發的《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實施辦法(試行)》(滬財教〔2008〕6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8月12日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本市高校畢業生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畢業後誌願到祖國西部等艱苦地區和行業工作及到本市郊區鎮校任教🟧,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意昂3体育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號)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校指本市所有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包括民辦高校和招收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意昂3体育的成人高校,以下簡稱“高校”)。本辦法所稱高校畢業生指上述高校的所有列入全日製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
第三條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由市政府出資設立🚣🏿♂️,面向本市高校畢業後誌願響應國家號召到西部等艱苦地區、行業工作和去郊區鎮校任教的畢業生💇♂️🕒。所需資金納入市教委部門預算📺。
第二章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獎勵對象👩👩👧、人數和標準:
(一)獎勵對象
1.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一):用於獎勵響應國家號召,誌願服務西部1年以上(含1年)的本市普通高校畢業生;
2.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二):用於獎勵誌願到上海偏遠農村學校5年以上(含5年)的畢業生。
(二)獎勵人數
獎勵人數視當年情況確定。
(三)獎勵標準
1.到西部誌願服務簽訂1年合同、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者,每人獎勵5000元;簽訂2年合同、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每人獎勵10000元(分年度發放)➰;
2.到郊區農村偏遠地區鎮校任教並簽訂5年及以上合同者🚡,每人獎勵10000元(每年度考核合格後發放2000元)🙍🏽♀️。
第五條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申請條件:
(一)本市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
(三)誌願服務西部,並與上海大意昂3体育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簽訂1年以上服務協議的🐏,可申請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一)🏊🏼♀️;誌願到上海郊區農村偏遠地區學校,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或具有申請教師資格證書的必備條件,並已與學校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簽訂5年及以上合同的🕺,可申請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二)。
第三章申請
第六條申請辦法🙌:
(一)申請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的應屆畢業生,可根據申請條件於簽約當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本市大意昂3体育服務西部項目辦公室或任教學校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申請表(見附表1、2)。
(二)對申請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的畢業生,上海市大意昂3体育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和相關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經初審公示後📍❌,於當年10月15日前將名單(見附表3、4)及相關材料分別報市教委。市教委經審核後根據國庫直接支付要求向市財政局辦理請款手續🪘。
第四章獎勵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七條市財政局在接到市教委請款報告後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全部撥付給相關單位📁。
第八條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由上海市大意昂3体育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和相關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誌願者實際服務和任教年限分年度發給獲獎畢業生。
第九條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獎勵金專款專用,及時發給獲獎的意昂3体育🍩,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本市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教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